欲报从速!2022年辽宁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内容、推荐条件
2022-10-1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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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申报工作已经发布了。欲报从速,想知道具体内容么,小编已经帮大家整理好了,快来和我一起看一下吧。想知道更多申报细节欢迎大家扫码咨询。
一、试点示范内容
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排头兵,推进我省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详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附件1)。
二、推荐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
(三)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中,示范工厂需详细描写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2)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3)编写。申报主体须于2022年10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申报项目推荐工作,中央企业由所在市负责推荐,于2022年11月1日前,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并将加盖有效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附件4)、推荐汇总表(附件5)各6份,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3份、省发展改革委3份。
(三)推荐工作应遵循**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最终入选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并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示范工厂培育基础上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
以上就是2022年辽宁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具体内容了。欲报从速,想知道更多申报相关信息,欢迎随时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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